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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对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等产品采取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吉林巴里莫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以及广东本和堂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碟子注射液”6种药品,并由生产企业收回市场上流通的上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