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民商事交易以双务合同为典型形态,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自我救济的重要手段。但如不经司法适用该抗辩权的效用将大打折扣。这实际涉及到民法法系其他国家已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却处于起步状态的一个问题:交换给付判决。文章以交换给付判决为研究对象,以司法三段论为研究理路,对交换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设计进行阐述,最后从法院及当事人双重角度对交换给付判决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