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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大学生中创造性开展法制教育,培养法律素养。根据高职群体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有的放矢开展法制教育。探索有效教育策略,加强实践环节,拓宽教育空间。
关键词:法律素养;内在自觉;有的放矢;教育策略
实用型和技能型是高职校人才的培养方向。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社会的建设。必然要求高职人才在具备较强专业素质的同时,具备相应的人文素质、法律素质等综合素质。成为名副其实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法制教育的反思
法制观念淡漠。自我约束能力差,是存在于部分职校生中不可忽视的现象。“熊猫烧香病毒”的炮制和传播,就是典型的例证。该案给全社会的警示是:虽拥有高超技能,但若缺乏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对社会将贻害无穷。作为未来现代化建设中重要方阵的高职人才,法律素质既是作为合法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职业素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此,从高职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出发,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视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的问题,似乎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养的高低。其实。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应当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即要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因此,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宣讲。而要以法律知识为载体,重在培养学生追求公正、正义、平等、诚信的法律精神。促使学生把对法的尊重融入到世界观、价值观之中,从心灵深处认同法制的完善和遵守是个人获得自由及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崇尚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至上”的现代法制观念。伯乐曼曾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一旦转化为充分认同的内在自觉,就会产生极强的内驱力,引导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秩序。
二、法制教育的探索
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是高职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突破内容僵化,方法简单,手段落后。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式”法律教学旧模式,是法律教学面临的新课题。结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创造性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1 法制教育内容上的针对性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没有生活,便没有教育。新的教学理念倡导关注学生活经验、激发、唤醒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和兴趣、提升他们主动探索的欲望及能力,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法律基础知识》涉及的法律内容比较繁杂,法律本身又较为抽象。根据现有的课时,若要面面俱到,难免蜻蜓点水。因此。法制教育应当有侧重点。根据高职群体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确立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法用法的法律教学理念。围绕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未来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的放矢展开法制教育。比如美术和动漫专业的学生,学习、创作过程和未来职业生涯中,更多会涉及著作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多拓展一些。而商贸专业的学生。合约和订单与他们将来的工作紧密相关,因此,合同的订立及担保方面的法律知识应当学得更详尽一些。此外,针对求职历程中,有的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随意私自毁约,个别人甚至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获取个人利益,法制教育中,在突出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强调劳动者应尽的义务,随意毁约或侵害企业利益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法律。既要讲权利,也要讲义务、讲责任。贴近生活的法制教育,才是学生乐于接受的和具有说服力的教育,才能引发学生情感上的共鸣。切实引导学生崇尚法律的权威,并内化为守法、护法意识。
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还体现出它的时代特色。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生活日新月异,随着原有法律条款的修改和新法律的不断出台,法律法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也不断推陈出新和细化。法律教学内容必须及时反映这种变化,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实际需要拓展部分具有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例如,“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问题。这些是网络时代面临的全新课题,也是学生所关注的问题。引导学生走出“虚拟网络世界”的矛盾不适用现实法律的认识误区,是时代赋予法制教育的新内容。
2 法制教育策略上的有效性
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姆认为:知识的获得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学习者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获得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新的形势下,法制教育采用呆板的说教灌输手段,确实难以奏效。改进法制教育,必须摒弃“给予——接受”式学习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体验——感悟”式学习策略和“合作——探究”教育策略。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运用“体验——感悟”式学习策略。探索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对教师的课堂角色要求是创设丰富的教学环境,调动有效的法制教育资源,联系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结合高职生身边的涉法事件,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尊严,培养法律运用能力。学习中具体可采用法理和案例相融合的方式。设计案海导航、以案说法、以例释法、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学习场景,调动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在生动的案例情景中体验法律在调节社会矛盾、捍卫社会正义中发挥的作用,在体验和感悟的基础上认同与内化法律精神并外化为行动准则。
“合作——探究”教育策略的实施。学起于思,思起于疑。学生的探究活动始于各种问题。法制教育中,既可以鼓励学生提出他们所关心的现实生活及所学专业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可以由老师给学生提供相应的情景资料、争鸣素材、生活案例。巧妙设置具有“导学”功能的问题情景,引发学生思考案情、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求索,通过质疑、辩论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课堂探究氛围。鼓励多种观点在课堂中相互碰撞,教师适时指导学生依据我国的法律精神进行筛选、鉴别,引导他们运用正确法律价值观进行评判。这样的学习过程,有利于学生在互动合作和探索中形成较强的法律观念,法律评价能力和运用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3 法制教育形式上的多样性
法制教育形式要丰富多彩。生动直观,为学生喜闻乐见。各种形式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运用大众传媒、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提高法制教育的新颖性和吸引力。具体可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重视校园文化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影响。采用学校网站、校内广播站、小电视台、宣传窗和板报等宣传阵地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还可举办法制讲座、校内开展主题班会、法律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推荐学生收看“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权威性法制电视节目,利用“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契机举行普法宣传活动,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法律潜移默化的熏陶。
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实践环节,拓宽教育空间。课堂是法律教学的主要“阵地”。但不是唯一的阵地。法律教育内容的丰富性、涉及领域的广泛性、社会生活的多彩性。要创设开放的、多维互动的教育空间,为法制教育提供“硬环境”。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进入令人大开眼界的广阔领域,有针对性地旁听现场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这些活动,特别是一些反面教育,对参观者来说,是一场深刻的法制警示教育。往往会给人们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是直观有效、触动心灵的较好教育形式。参与社区法制教育活动、体验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社会调查等活动,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巩固和升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得到提升,以法律为准绳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促使法治精神春风化雨深入人心。
(常州市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关键词:法律素养;内在自觉;有的放矢;教育策略
实用型和技能型是高职校人才的培养方向。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社会的建设。必然要求高职人才在具备较强专业素质的同时,具备相应的人文素质、法律素质等综合素质。成为名副其实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法制教育的反思
法制观念淡漠。自我约束能力差,是存在于部分职校生中不可忽视的现象。“熊猫烧香病毒”的炮制和传播,就是典型的例证。该案给全社会的警示是:虽拥有高超技能,但若缺乏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对社会将贻害无穷。作为未来现代化建设中重要方阵的高职人才,法律素质既是作为合法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职业素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此,从高职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出发,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视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的问题,似乎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养的高低。其实。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应当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即要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因此,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宣讲。而要以法律知识为载体,重在培养学生追求公正、正义、平等、诚信的法律精神。促使学生把对法的尊重融入到世界观、价值观之中,从心灵深处认同法制的完善和遵守是个人获得自由及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崇尚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至上”的现代法制观念。伯乐曼曾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一旦转化为充分认同的内在自觉,就会产生极强的内驱力,引导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秩序。
二、法制教育的探索
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是高职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突破内容僵化,方法简单,手段落后。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式”法律教学旧模式,是法律教学面临的新课题。结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创造性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1 法制教育内容上的针对性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没有生活,便没有教育。新的教学理念倡导关注学生活经验、激发、唤醒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和兴趣、提升他们主动探索的欲望及能力,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法律基础知识》涉及的法律内容比较繁杂,法律本身又较为抽象。根据现有的课时,若要面面俱到,难免蜻蜓点水。因此。法制教育应当有侧重点。根据高职群体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确立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法用法的法律教学理念。围绕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未来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的放矢展开法制教育。比如美术和动漫专业的学生,学习、创作过程和未来职业生涯中,更多会涉及著作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多拓展一些。而商贸专业的学生。合约和订单与他们将来的工作紧密相关,因此,合同的订立及担保方面的法律知识应当学得更详尽一些。此外,针对求职历程中,有的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随意私自毁约,个别人甚至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获取个人利益,法制教育中,在突出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强调劳动者应尽的义务,随意毁约或侵害企业利益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法律。既要讲权利,也要讲义务、讲责任。贴近生活的法制教育,才是学生乐于接受的和具有说服力的教育,才能引发学生情感上的共鸣。切实引导学生崇尚法律的权威,并内化为守法、护法意识。
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还体现出它的时代特色。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生活日新月异,随着原有法律条款的修改和新法律的不断出台,法律法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也不断推陈出新和细化。法律教学内容必须及时反映这种变化,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实际需要拓展部分具有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例如,“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问题。这些是网络时代面临的全新课题,也是学生所关注的问题。引导学生走出“虚拟网络世界”的矛盾不适用现实法律的认识误区,是时代赋予法制教育的新内容。
2 法制教育策略上的有效性
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姆认为:知识的获得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学习者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获得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新的形势下,法制教育采用呆板的说教灌输手段,确实难以奏效。改进法制教育,必须摒弃“给予——接受”式学习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体验——感悟”式学习策略和“合作——探究”教育策略。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运用“体验——感悟”式学习策略。探索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对教师的课堂角色要求是创设丰富的教学环境,调动有效的法制教育资源,联系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结合高职生身边的涉法事件,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尊严,培养法律运用能力。学习中具体可采用法理和案例相融合的方式。设计案海导航、以案说法、以例释法、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学习场景,调动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在生动的案例情景中体验法律在调节社会矛盾、捍卫社会正义中发挥的作用,在体验和感悟的基础上认同与内化法律精神并外化为行动准则。
“合作——探究”教育策略的实施。学起于思,思起于疑。学生的探究活动始于各种问题。法制教育中,既可以鼓励学生提出他们所关心的现实生活及所学专业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可以由老师给学生提供相应的情景资料、争鸣素材、生活案例。巧妙设置具有“导学”功能的问题情景,引发学生思考案情、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求索,通过质疑、辩论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课堂探究氛围。鼓励多种观点在课堂中相互碰撞,教师适时指导学生依据我国的法律精神进行筛选、鉴别,引导他们运用正确法律价值观进行评判。这样的学习过程,有利于学生在互动合作和探索中形成较强的法律观念,法律评价能力和运用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3 法制教育形式上的多样性
法制教育形式要丰富多彩。生动直观,为学生喜闻乐见。各种形式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运用大众传媒、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提高法制教育的新颖性和吸引力。具体可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重视校园文化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影响。采用学校网站、校内广播站、小电视台、宣传窗和板报等宣传阵地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还可举办法制讲座、校内开展主题班会、法律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推荐学生收看“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权威性法制电视节目,利用“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契机举行普法宣传活动,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法律潜移默化的熏陶。
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实践环节,拓宽教育空间。课堂是法律教学的主要“阵地”。但不是唯一的阵地。法律教育内容的丰富性、涉及领域的广泛性、社会生活的多彩性。要创设开放的、多维互动的教育空间,为法制教育提供“硬环境”。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进入令人大开眼界的广阔领域,有针对性地旁听现场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这些活动,特别是一些反面教育,对参观者来说,是一场深刻的法制警示教育。往往会给人们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是直观有效、触动心灵的较好教育形式。参与社区法制教育活动、体验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社会调查等活动,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巩固和升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得到提升,以法律为准绳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促使法治精神春风化雨深入人心。
(常州市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