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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香港开始实施(2006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杂项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赋予中医师签发病假纸等医生证明的新医事职能,这是本地中医药发展又一新的里程碑。1995年4月,香港成立了“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一年后完成全港首次的中医登记计划。1997年7月14日,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通过《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列入香港医疗卫生事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