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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19]57号2019年8月3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6]1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