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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征收”在国际法上的界定之争所谓“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以“公共目的”为名义对位于东道国领土上的投资者所有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剥夺措施。东道国政府通过宣布投资者不再是被征收财产的所有人而完成对财产的占有过程。必要的时候,这种征收行动可以通过对投资者采取强制措施来实施。关于征收措施的本质,西方学者间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著名国际公法学家布朗利教授指出:“(征收一引者注)这一事项的本质,是国家机关对财产权利的剥夺,或者是永久性地转移对财产的管理控制权的所有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