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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性质存在争论,在立法完善之前,概念和性质这两个理论问题必须先行厘清。梳理不同观点,辨析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性质。认为:我国的行政追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或者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惩戒性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