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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海南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沼气建设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沼气综合效益,推进全省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海南低碳经济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近年来海南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规范申报程序,严把申报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先由农户(企业)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实地审核,报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汇总。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县沼气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项目申报规模。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必须先由业主提出申请,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业主的养殖规模(或农产品加工的废气物量)、单位资产、财务状况、沼气建设用地等条件,确定项目申报规模。指导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委托有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评估组织进行评审。再由项目所在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委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发改委作立项批复。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遵守项目管理规定
农村沼气项目下达市县后,必须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和建设地点等,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由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实行公示制度,做到“三公开一公布”
项目实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沼气项目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沼气农户名单,公开沼气炉具等物资的采购价格及分配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含市县、省及农业部各级管理部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四制”要求
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对本市县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建设工程及所需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五、按国家行业标准,精心设计与施工
农村户用沼气池执行国家标准GB 9958—88《农村家用沼气池发酵工艺规程》、G 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户用沼气池型。
“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可采用海南省农村环保能源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要执行按照国家标准G 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池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进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T1 220.1—2006《沼气工程工艺设计规范》、NY/T1220 2—2006《沼气工程供气设计规范》、NY/T1 222—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N 1220.3—2006《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施工部分》,确保沼气工程建设质量。
六、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沼气建设准入制度。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由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证书的人员负责施工,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要持有海南省沼气协会颁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资质认证证书;施工、运行及维修管理人员要持有高级沼气生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沼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资金核算专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加强库房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安全
加强对沼气配件及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入库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沼气炉具、争化器、输气管道、零配件及建材要做到专用仓库存放,同时指定专人管理,造册登记。做到入库有人接收,发放有人签领,确保项目材料设备的安全。
九、加强服务站点管理,做好建管服务工作
市县沼气办必须对每个沼气服务站点划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必须与沼气服务站点签订工作责任和设备管理合同,根据市县情况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等实施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对考核结果好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每个服务站点要做到建设到位,设备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让沼气农户满意。
十、加强项目督查,执行验收标准
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要组成沼气建设质量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沼气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沼气建设质量。项目初验工作由市县级沼气主管部門组织,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文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时间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并形成初验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发改委。项目总验收工作由省沼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做好信息汇总上报
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县沼气办要建立沼气工程档案。做到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沼气一户一档,一处一档,档案要有建设时间、验收情况、建池技工姓名等内容。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有项目批复,计划文件,四个制度材料,验收报告,工程队有关材料等,同时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沼气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排忧解难,确保沼气工程项目使用正常,发挥效益。
十二、推进沼气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坚持“一池三改”沼气建设,积极推动沼气与农村改水、改路、改院等方面相结合,切实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要加强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沼液沼渣要与周边的生产基地结合,充分利用做为瓜果菜、热带经济作物用肥,沼气要向周边农村供气,同时发电或作为热能。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热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沼气循环农业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规范申报程序,严把申报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先由农户(企业)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实地审核,报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汇总。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县沼气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项目申报规模。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必须先由业主提出申请,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业主的养殖规模(或农产品加工的废气物量)、单位资产、财务状况、沼气建设用地等条件,确定项目申报规模。指导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委托有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评估组织进行评审。再由项目所在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委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发改委作立项批复。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遵守项目管理规定
农村沼气项目下达市县后,必须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和建设地点等,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由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实行公示制度,做到“三公开一公布”
项目实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沼气项目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沼气农户名单,公开沼气炉具等物资的采购价格及分配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含市县、省及农业部各级管理部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四制”要求
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对本市县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建设工程及所需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五、按国家行业标准,精心设计与施工
农村户用沼气池执行国家标准GB 9958—88《农村家用沼气池发酵工艺规程》、G 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户用沼气池型。
“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可采用海南省农村环保能源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要执行按照国家标准G 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池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进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T1 220.1—2006《沼气工程工艺设计规范》、NY/T1220 2—2006《沼气工程供气设计规范》、NY/T1 222—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N 1220.3—2006《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施工部分》,确保沼气工程建设质量。
六、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沼气建设准入制度。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由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证书的人员负责施工,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要持有海南省沼气协会颁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资质认证证书;施工、运行及维修管理人员要持有高级沼气生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沼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资金核算专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加强库房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安全
加强对沼气配件及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入库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沼气炉具、争化器、输气管道、零配件及建材要做到专用仓库存放,同时指定专人管理,造册登记。做到入库有人接收,发放有人签领,确保项目材料设备的安全。
九、加强服务站点管理,做好建管服务工作
市县沼气办必须对每个沼气服务站点划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必须与沼气服务站点签订工作责任和设备管理合同,根据市县情况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等实施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对考核结果好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每个服务站点要做到建设到位,设备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让沼气农户满意。
十、加强项目督查,执行验收标准
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要组成沼气建设质量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沼气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沼气建设质量。项目初验工作由市县级沼气主管部門组织,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文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时间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并形成初验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发改委。项目总验收工作由省沼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做好信息汇总上报
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县沼气办要建立沼气工程档案。做到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沼气一户一档,一处一档,档案要有建设时间、验收情况、建池技工姓名等内容。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有项目批复,计划文件,四个制度材料,验收报告,工程队有关材料等,同时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沼气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排忧解难,确保沼气工程项目使用正常,发挥效益。
十二、推进沼气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坚持“一池三改”沼气建设,积极推动沼气与农村改水、改路、改院等方面相结合,切实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要加强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沼液沼渣要与周边的生产基地结合,充分利用做为瓜果菜、热带经济作物用肥,沼气要向周边农村供气,同时发电或作为热能。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热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沼气循环农业和低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