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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和繁荣,需要对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反思。作者从(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统理解,(二)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不存在的;(三)衡量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标准;(四)附加式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五)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的多元化等五个方面,对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了系统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