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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受制于当时的资源条件,淮河治理初期仍然采取人力为主的施工方式。首年治淮实施的工赈政策,使淮委很少面对劳力不足之困,但“救灾”与“治淮”的矛盾却让精工成为难题。工赈政策退场后,“生产”与“治淮”的矛盾又以前后之争的形式表现出来。淮委自1953年冬修时开始试行的基干民工制,虽然缩小了出工比例,但前后之争并未消除。“精工”与“剩余”的内在冲突使人员固定成为难题,并在合作社内部演变为“交资记分”争议。前后之争的持续存在,既有经济利益的因素,也与淮委和地方工作重心不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