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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这主要表现为: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可以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等),具有较高的信誉和稳固性,与政府有天然的'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