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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资产重组业务涉及的印花税处理问题及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文件)规定,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此外,控股合并的交易活动也会涉及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