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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在标志现象学创立的重要著作《逻辑研究》中,不仅提出和定义了许多重要的现象学概念,如“意向性”“直观”“奠基”等,而且在“第二研究”中,为解决困扰西方哲学两千多年的“一般与个别”之关系问题提出了观念直观的现象学方法,使“一般对象”获得如同“个别对象”那样以观念方式存在的权利.而“一般对象”和“个别对象”作为“观念对象”,它们都是在现象学的本质观视中“被给予的”,“观念对象”和“本质直观”成了“第二研究”中的重要研究内容.本文基于《逻辑研究》“第二研究”,在阐释观念对象的基础上,试图再现胡塞尔从现象学维度对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弥合,揭示“胡塞尔批判分析经典研究方法”的提炼历程,阐明“第二研究”在建构“现象学本质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