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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3]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产品开发办法〉的通知》(桂办发[1998]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荣获2012年度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名单予以公布。对获奖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