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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发展潮流已从知识经济到创意经济时代,而创意产业又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是文化、商业与法律的结合,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借文化元素提升商品的附加价值,产生效益创造财富。台湾地区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打造台湾成为亚太文创产业汇流中心,马英九先生更于2010年主张在ECFA之框架下,以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开创“黄金十年愿景”的重要主轴之一。大陆地区更在《十二五规划》第十篇“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强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目标。本文将以比较法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