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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出口也门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4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总局司(局)函《关于明确当前几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具体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13]271号)以及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检检函[2013]279号)等要求,对出口也门列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