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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问题,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7月13日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