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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联合年审时提供“外汇收支情况表”,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报告。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5年1月印发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范。以下作者以该《意见》的规范为基础,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作者审计实践,讨论外汇收支情况表“期初数”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