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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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不一致,其效力位阶可以根据《立法法》得以确定。从宪法体系解释的角度看,在我国现行宪法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规定中,环境保护事项应在该宪法规范的射程之内。有关立法事实也为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因此,在现行法体系中,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职权。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有效行使,还面临很多体制障碍,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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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作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在一个60人左右的初二平行班级中(学困生占75%),93%的学困生都认为物理是一门比较难学的科目.这些学困生觉得物理学科抽象深奥,上课听得似懂非懂,如同雾里看花.经进一步的调查和走访,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学困生在小学阶段的数学学习不是很理想,尤其是对应用题都十分害怕,觉得很难.而对学习物理感觉比较轻松的非学困学生,他们小学阶段对应用题很有兴趣,觉得并不难.众所周知,应用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