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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指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从而维系和修复生态系统的经济(吴季松,2005)。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特征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一、我国传统出口贸易增长方式与循环经济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遵循传统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外贸出口只注重数量扩张,未能注意到出口商品结构对资源的过度依赖,资源利用效率严重低下,“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在出口产品中占有很高比例。这种出口商品结构带有明显的“资源环境输出”的特征,如果在贸易过程中环境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或环境的损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那么,这种贸易本身是存在着严重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而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将会导致贸易的虚假利润,而且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环境损害,出口商品结构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二、我国出口贸易与循环经济协同发展的对策
(一)出口贸易要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实现我国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要改变我国粗放的出口增长方式,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国际绿色贸易的性质及其正负面的影响,参照国际环境准则,结合我国国情,努力提高我国环境标准,如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等,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实现我国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增长方式变环境输出型为生态修复型,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
所谓以生态修复为使命的出口贸易增长方式,是指把改善环境、恢复生态作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一种新使命和新任务,建设一个与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新的出口贸易体系。所以我们首先应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消耗型产品在出口总量中的比重,缓解我国环境压力;其次是通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绿色产品贸易、环境友好型技术贸易和其他有利于环境的贸易活动中赚取经济利益。
(三)出口商品结构应有序调整,抑制环境输出
我们应积极发展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出口,从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的贸易中找到更大的盈利空间。例如绿色食品,就是因为环境标准提高后采用新型的技术和工艺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代表了一个新兴的产业。如果说我们过去主要靠传统食品来赚取贸易利益,现在则可以通过培育绿色食品产业来赚取更大的贸易利益。又例如我国过去靠采伐林木制成工业品(如家具)来出口创汇,我们现在可以通过养育青山来发展旅游业,把外国游客吸引到中国来消费,这是一种低环境消耗的贸易方式,既赚钱又能维护生态,是新型贸易方式所要达到的目标。此外,还有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等,都是可以既产生贸易利益又养护生态环境的好途径。
(四)出口企业应遵循循环经济发展观,实现生态优良型发展
循环经济理念实施的主体是企业,只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循环经济,才能把它落到实处,也才能实现企业的生态优良型发展。出口企业也应如此。为此,首先要确立生态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理念。出口企业应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经营指导思想,把循环经济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其次,应选择先进的生态生产方式,按清洁生产方式组织生产。第三,强化环境管理和加强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型企业文化,使生态观念深入人心。
(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引导我国外贸出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政府的法律约束和政策导向体系
制定《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法》、《绿色消费法》、《可再生资源利用法》、《生态系统修复法》等;用政策大力扶持第四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第五产业——再制造产业,用政策鼓励高新技术的选择,(高新技术既是循环经济体系建立的动力,又是其可靠保证),保证能够充分利用市场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2、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经济核算体系,尽早实行生态成本内在化制度
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经济核算体系,实现出口贸易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生态成本也应计入生产成本。当我们进行经济生产给自然生态系统带来破坏后,再人为修复所需要的代价就是生态成本。一直以来,我国在制定产品价格时没有考虑生态成本,即是说企业的私人成本是小于社会成本的,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由此我国的资源也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的限制,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等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资源消耗与破坏的有偿化、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3、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在财政政策方面: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加快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其次,政府应实施绿色采购政策,并以此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同时帮助企业建立ISO14000认证体系。其次,对那些技术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以及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小的出口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以此来鼓励其他的出口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含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第三,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等税种,并逐步提高税率。分期分批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促进对外贸易与环境的协同发展。第四,强调资源税的特殊性惩罚性。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征收惩罚性税收——累进制征收方式。第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出口创汇多,而对环境污染小以及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以此激励我国的出口企业都向绿色生产发展,跨越西方国家的绿色壁垒。
在金融政策方面:首先,要利用金融政策的筛选和引导作用,促进外向型环保节能的项目和企业的发展。其次,采用倾斜性的金融政策措施。对已经建立ISO14000认证体系的企业,给予贷款优惠,对未建立ISO14000认证体系的企业,则实行贷款限制。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一、我国传统出口贸易增长方式与循环经济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遵循传统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外贸出口只注重数量扩张,未能注意到出口商品结构对资源的过度依赖,资源利用效率严重低下,“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在出口产品中占有很高比例。这种出口商品结构带有明显的“资源环境输出”的特征,如果在贸易过程中环境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或环境的损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那么,这种贸易本身是存在着严重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而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将会导致贸易的虚假利润,而且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环境损害,出口商品结构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二、我国出口贸易与循环经济协同发展的对策
(一)出口贸易要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实现我国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要改变我国粗放的出口增长方式,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国际绿色贸易的性质及其正负面的影响,参照国际环境准则,结合我国国情,努力提高我国环境标准,如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等,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实现我国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增长方式变环境输出型为生态修复型,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
所谓以生态修复为使命的出口贸易增长方式,是指把改善环境、恢复生态作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一种新使命和新任务,建设一个与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新的出口贸易体系。所以我们首先应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消耗型产品在出口总量中的比重,缓解我国环境压力;其次是通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绿色产品贸易、环境友好型技术贸易和其他有利于环境的贸易活动中赚取经济利益。
(三)出口商品结构应有序调整,抑制环境输出
我们应积极发展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出口,从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的贸易中找到更大的盈利空间。例如绿色食品,就是因为环境标准提高后采用新型的技术和工艺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代表了一个新兴的产业。如果说我们过去主要靠传统食品来赚取贸易利益,现在则可以通过培育绿色食品产业来赚取更大的贸易利益。又例如我国过去靠采伐林木制成工业品(如家具)来出口创汇,我们现在可以通过养育青山来发展旅游业,把外国游客吸引到中国来消费,这是一种低环境消耗的贸易方式,既赚钱又能维护生态,是新型贸易方式所要达到的目标。此外,还有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等,都是可以既产生贸易利益又养护生态环境的好途径。
(四)出口企业应遵循循环经济发展观,实现生态优良型发展
循环经济理念实施的主体是企业,只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循环经济,才能把它落到实处,也才能实现企业的生态优良型发展。出口企业也应如此。为此,首先要确立生态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理念。出口企业应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经营指导思想,把循环经济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其次,应选择先进的生态生产方式,按清洁生产方式组织生产。第三,强化环境管理和加强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型企业文化,使生态观念深入人心。
(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引导我国外贸出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政府的法律约束和政策导向体系
制定《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法》、《绿色消费法》、《可再生资源利用法》、《生态系统修复法》等;用政策大力扶持第四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第五产业——再制造产业,用政策鼓励高新技术的选择,(高新技术既是循环经济体系建立的动力,又是其可靠保证),保证能够充分利用市场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2、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经济核算体系,尽早实行生态成本内在化制度
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经济核算体系,实现出口贸易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生态成本也应计入生产成本。当我们进行经济生产给自然生态系统带来破坏后,再人为修复所需要的代价就是生态成本。一直以来,我国在制定产品价格时没有考虑生态成本,即是说企业的私人成本是小于社会成本的,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由此我国的资源也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的限制,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等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资源消耗与破坏的有偿化、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3、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在财政政策方面: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加快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其次,政府应实施绿色采购政策,并以此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同时帮助企业建立ISO14000认证体系。其次,对那些技术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以及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小的出口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以此来鼓励其他的出口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含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第三,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等税种,并逐步提高税率。分期分批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促进对外贸易与环境的协同发展。第四,强调资源税的特殊性惩罚性。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征收惩罚性税收——累进制征收方式。第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出口创汇多,而对环境污染小以及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以此激励我国的出口企业都向绿色生产发展,跨越西方国家的绿色壁垒。
在金融政策方面:首先,要利用金融政策的筛选和引导作用,促进外向型环保节能的项目和企业的发展。其次,采用倾斜性的金融政策措施。对已经建立ISO14000认证体系的企业,给予贷款优惠,对未建立ISO14000认证体系的企业,则实行贷款限制。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