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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共同遗产”原则与“人类共同关切”概念应当共同指导“全球公域”的国际管理。文化多样性作为“全球公域”之一居中于“权利/利益——义务/责任”标尺,具有双重地位:文化多样性——而非文化本身——是所有人类的集体创造,具有重要的固有价值与工具性价值,因此“依据事实本身”是“人类共同遗产”;同时,它又面临诸多威胁,急需国际社会的合作应对,因而是“人类共同关切”。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不否定其一定程度上的同质化,需加强国际合作,在国家间进行“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分配,并充分考虑代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