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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各级政府实行政务公开的一种具体措施,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进而提升公民监督政府权力的能力;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基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性,应该改进现存制度中的问题,提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职能;公民权利
1.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
1.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含义
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就是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
2.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
首先,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使公众利益实现最优化。公共信息的利用程度影响着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而公共信息的利用程度又取决于政府对公共信息的掌握情况和公开程度。2003年"非典"疫情的初期,由于政府对疫情信息未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导致了疫情蔓延速度,后来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了疫情信息并及时公开,使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全。可见,信息公开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和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助于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的价值之一就是帮助人们增进知识和获得真理,知识和真理的获得无疑会帮助政府作出科学的决策。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对公共信息的发布,掌握社会各界对政府政策、立场、观点的态度和意见反馈,从而摸清不同利益主体对政策问题的基本立场,在信息完备的基础上再制定出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能得到切实执行的科学决策。
最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有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对正确引导舆论有重要作用,这可以扼制"内部消息"、"小道消息"等容易误导公众、引起骚乱的信息的传播和蔓延。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解释、澄清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便公众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政府开展工作,从而起到统一步调、提高效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
2.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发布内容不合理、程序不规范
首先,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发布哪些内容、不应发布哪些内容不明确。近些年来由于政治改革,新闻虽可以报道这些社会的"消极面",但仍然以控制或抑制为特色,发布内容仍以喜为主、以忧为辅。没有真正起到促进资讯披露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目的,反而成了政府搪塞的工具。其次,发布行为随意性大,没有相应的程序控制。一般情况下,政府何时、何地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之前对发言内容的研究、审查、通报和批准,以及记者的安排等程序性的问题都是临时决定的。这种缺乏程序的信息发布不能保证迅速及时与客观全面相统一,不利于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传播。
2.2新闻发言人的素质不高
作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其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政府新闻发言人要熟悉国家、上级和本部门的政策,还要善于论辩、头脑敏捷。而我国地方政府在新闻发言人的选用上随意性大,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尽管我国政府2003年举行了两界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其素质还是不容乐观,普遍缺乏幽默感和驾驭场面的能力。
2.3缺乏法律效力
目前在我国,没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的事宜,以规范该制度的实施。新闻发言人可以披露哪些消息,披露消息的具体程序应该怎样,披露的对象是谁,新闻发言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都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或法规来规范和调整。实施中的无法可依,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将导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形同虚设。公众的知情权难以真正实现。一旦发生侵权,对政府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对策
3.1规范发布程序和内容
首先,按照迅速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规定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程序。首先要符合迅速及时原则,这就要求用尽可能具体的时间限制来督促政府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外发布重大信息。其次要规定发布信息前的各种准备程序。例如,对记者的邀请与记者的申请程序等。再次要规定记者在发布会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闻发言人的权利和义务,尽量使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内容应采取概括、列举和排除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采用概括和排除相结合的方式,即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或突出事件以及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由政府发言人向新闻界披露,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最后要规定发布会后的更正程序,由于迅速及时是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原则,有时因为客观原因会出現错误,这就需要及时更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2保证新闻发言人的专业水准
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的公众形象,所以有必要规定新闻发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管副职负责人。因为新闻发言人是代表政府的,他的每一句话都要言而有信,遇有特殊情况,新闻发言人作出的承诺和表态要能够兑现,否则,政府新闻发言人就会丧失权威性和美誉度。另外,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要求,新闻发言人要有新闻传播与发布知识,要有语言艺术,要善于策划,要做到政治成熟、立场正确、内知国情、外知世界、有理有节、善待记者。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举办新闻发言人岗位培训、交流学习来提升发言人的素质。
3.3保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法律效力
首先,确认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它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它是一种具有间接行政指导性质的特殊的行政给付行为,所以,政府应对其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这种行政行为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它主要是抽象行政行为,另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因而政府不及时发布或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时,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给予行政负责人行政处分、甚至刑罚。如果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个人及法人的合法权益,则政府应向公民及法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种责任表现为国家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可以授权省级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
参考文献:
[1] 刘建明.当代新闻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 张红梅,董滨.论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状与未来[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3).
[3] 周华.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2).
作者简介,宋洋漾,女,(1989- ),湖南湘潭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关键词: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职能;公民权利
1.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
1.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含义
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就是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
2.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
首先,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使公众利益实现最优化。公共信息的利用程度影响着公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而公共信息的利用程度又取决于政府对公共信息的掌握情况和公开程度。2003年"非典"疫情的初期,由于政府对疫情信息未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导致了疫情蔓延速度,后来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了疫情信息并及时公开,使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全。可见,信息公开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和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助于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的价值之一就是帮助人们增进知识和获得真理,知识和真理的获得无疑会帮助政府作出科学的决策。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对公共信息的发布,掌握社会各界对政府政策、立场、观点的态度和意见反馈,从而摸清不同利益主体对政策问题的基本立场,在信息完备的基础上再制定出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能得到切实执行的科学决策。
最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有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对正确引导舆论有重要作用,这可以扼制"内部消息"、"小道消息"等容易误导公众、引起骚乱的信息的传播和蔓延。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解释、澄清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便公众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政府开展工作,从而起到统一步调、提高效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
2.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发布内容不合理、程序不规范
首先,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发布哪些内容、不应发布哪些内容不明确。近些年来由于政治改革,新闻虽可以报道这些社会的"消极面",但仍然以控制或抑制为特色,发布内容仍以喜为主、以忧为辅。没有真正起到促进资讯披露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目的,反而成了政府搪塞的工具。其次,发布行为随意性大,没有相应的程序控制。一般情况下,政府何时、何地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之前对发言内容的研究、审查、通报和批准,以及记者的安排等程序性的问题都是临时决定的。这种缺乏程序的信息发布不能保证迅速及时与客观全面相统一,不利于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传播。
2.2新闻发言人的素质不高
作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其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政府新闻发言人要熟悉国家、上级和本部门的政策,还要善于论辩、头脑敏捷。而我国地方政府在新闻发言人的选用上随意性大,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尽管我国政府2003年举行了两界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其素质还是不容乐观,普遍缺乏幽默感和驾驭场面的能力。
2.3缺乏法律效力
目前在我国,没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的事宜,以规范该制度的实施。新闻发言人可以披露哪些消息,披露消息的具体程序应该怎样,披露的对象是谁,新闻发言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都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或法规来规范和调整。实施中的无法可依,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将导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形同虚设。公众的知情权难以真正实现。一旦发生侵权,对政府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对策
3.1规范发布程序和内容
首先,按照迅速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规定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程序。首先要符合迅速及时原则,这就要求用尽可能具体的时间限制来督促政府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外发布重大信息。其次要规定发布信息前的各种准备程序。例如,对记者的邀请与记者的申请程序等。再次要规定记者在发布会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闻发言人的权利和义务,尽量使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内容应采取概括、列举和排除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采用概括和排除相结合的方式,即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或突出事件以及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由政府发言人向新闻界披露,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最后要规定发布会后的更正程序,由于迅速及时是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原则,有时因为客观原因会出現错误,这就需要及时更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2保证新闻发言人的专业水准
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的公众形象,所以有必要规定新闻发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管副职负责人。因为新闻发言人是代表政府的,他的每一句话都要言而有信,遇有特殊情况,新闻发言人作出的承诺和表态要能够兑现,否则,政府新闻发言人就会丧失权威性和美誉度。另外,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要求,新闻发言人要有新闻传播与发布知识,要有语言艺术,要善于策划,要做到政治成熟、立场正确、内知国情、外知世界、有理有节、善待记者。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举办新闻发言人岗位培训、交流学习来提升发言人的素质。
3.3保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法律效力
首先,确认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它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它是一种具有间接行政指导性质的特殊的行政给付行为,所以,政府应对其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这种行政行为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它主要是抽象行政行为,另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因而政府不及时发布或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时,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给予行政负责人行政处分、甚至刑罚。如果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个人及法人的合法权益,则政府应向公民及法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种责任表现为国家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可以授权省级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
参考文献:
[1] 刘建明.当代新闻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 张红梅,董滨.论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状与未来[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3).
[3] 周华.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2).
作者简介,宋洋漾,女,(1989- ),湖南湘潭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