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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专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劳动法专家鲁志峰
Q: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目前已与北京的一家外资单位签约。但对方未能帮我解决北京户口,建议我把户口继续保留在成都的家中,同时将档案转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请问,这样是否会影响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
四川 小林
A:《劳动法》第72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 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据此,三险一金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档案保存在何地、户口属于哪里没有直接关系。当然,根据国家以及北京市的规定,您的缴费年限达到15 年以上的,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职工已经购买住房,否则只能等到退休后才能一次性提取。
Q: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准备到企业中去实习。请问,和企业建立实习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如果我因为一些意外受伤,或企业严重侵害了我的权利,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北京 小吴
A:《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你在实习期间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很多区别,比如调整的法律不同,解决争议的途径不同,权利义务不同等。如果你在企业意外受伤,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是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到单位实习期间,最好和单位签订实行协议,就实习期间的报酬、损害赔偿等作出相应约定。
Q:我在一医药连锁公司工作一年后辞职,办理辞职的部门负责人说,刚发的夏季工作服要从我工资里扣掉200 多元,请问工作服不是应该属于福利或用于劳动保护吗?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深圳 肖先生
A:工作服虽然是为工作需要而特制的服装,但它既不属于福利,也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不过,既然工作服是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而向员工发放的服装,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单位应当自行承担,而不是由员工承担。因此在你辞职时,单位不能扣除工作服费用,但是你有义务将工作服交还。如果因你保管不善而无法交还的,要照价赔偿。
Q:我们所在县的供电局,四年前面向社会招聘。我们四人通过劳动人事局招聘到县供电局工作,当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 年。1 年期满后,我们继续留在供电局工作,但一直没有续签合同。我们在单位并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但工资却只有同岗位正式职工的零头。最近单位换了领导,给我们下了一份新的合同,合同的甲方变成了四川的一个什么施工队,还威胁我们,如果不签该合同就停发工资。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贵州 小单
A: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 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现在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期限不得少于原一年期的合同。
至于说单位要求你与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你完全有权利拒绝,单位据此停发工资也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你提到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若您有劳动法方面的任何问题,请联系本栏目,
luoxiao1004@yahoo.com.cn 或010 - 64919955 -2151,我们将邀请劳动法专家为您解答。
Q: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目前已与北京的一家外资单位签约。但对方未能帮我解决北京户口,建议我把户口继续保留在成都的家中,同时将档案转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请问,这样是否会影响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
四川 小林
A:《劳动法》第72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 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据此,三险一金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档案保存在何地、户口属于哪里没有直接关系。当然,根据国家以及北京市的规定,您的缴费年限达到15 年以上的,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职工已经购买住房,否则只能等到退休后才能一次性提取。
Q: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准备到企业中去实习。请问,和企业建立实习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如果我因为一些意外受伤,或企业严重侵害了我的权利,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北京 小吴
A:《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你在实习期间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很多区别,比如调整的法律不同,解决争议的途径不同,权利义务不同等。如果你在企业意外受伤,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是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到单位实习期间,最好和单位签订实行协议,就实习期间的报酬、损害赔偿等作出相应约定。
Q:我在一医药连锁公司工作一年后辞职,办理辞职的部门负责人说,刚发的夏季工作服要从我工资里扣掉200 多元,请问工作服不是应该属于福利或用于劳动保护吗?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深圳 肖先生
A:工作服虽然是为工作需要而特制的服装,但它既不属于福利,也不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不过,既然工作服是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而向员工发放的服装,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单位应当自行承担,而不是由员工承担。因此在你辞职时,单位不能扣除工作服费用,但是你有义务将工作服交还。如果因你保管不善而无法交还的,要照价赔偿。
Q:我们所在县的供电局,四年前面向社会招聘。我们四人通过劳动人事局招聘到县供电局工作,当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 年。1 年期满后,我们继续留在供电局工作,但一直没有续签合同。我们在单位并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但工资却只有同岗位正式职工的零头。最近单位换了领导,给我们下了一份新的合同,合同的甲方变成了四川的一个什么施工队,还威胁我们,如果不签该合同就停发工资。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贵州 小单
A: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 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现在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期限不得少于原一年期的合同。
至于说单位要求你与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你完全有权利拒绝,单位据此停发工资也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你提到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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