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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自助能力的基本法律。该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助于厘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混乱、性质模糊的缺陷。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如章程的“虚化”、利益联结、成员的准入标准、盈余的分配以及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应从法律的应然状态出发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全面、准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