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立法有个潜规则——法不责众。我想写文章也应如此。但本文有犯此禁之嫌。因为目前学界几乎异口同声地说“商法始源于中世纪的商人法。”本人认为此说欠科学性。主要是本着摩尔根的指引“人类的主要制度和生活技术都是从早期少数胚胎进化而来”。商法从本质上讲反映的是人类的交换史。由此试图从阐述交换及商人阶级的嬗变人手,以厘清商法的历史脉络,拙成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