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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盗窃是一种危害严重并且十分常见的犯罪,但由于现行刑法的缺位和司法解释的越位,使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难加以认定,出现了严重的打击不力现象.文章从考察单位盗窃的立法轨迹入手,分析现行单位盗窃立法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单位盗窃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看法.以刑事立法形式增设单位盗窃罪、对单位盗窃实行双罚制、扩大单位盗窃的主体范围、规范单位盗窃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目前完善单位盗窃立法迫切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