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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遥县“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平遥县财政总收入将达到20.8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1.65亿元,年均递增15%;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7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3.4亿元,年均增长15%。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平遥县财政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财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