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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由来已久,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本文深入分析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以及目前在我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南方科大创办的新举措,说明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我国落实的可能性。这对于我国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高校;办学自主权;南方科大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2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
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高校办学自主权并作出明文规定是在1985年,当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干预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迫在眉睫。[1]1998年8月29日,我国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界对高校办学自主权并没有明确一致的概念界定,研究视角不同,概念表述也不一样,但是对其基本内涵都有一个趋同的理解。笔者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能够依据其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独立自主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活动,发挥其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和自主监督权。
那高校办学自主权包括哪些内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开始实行,明确规定高校应享有:自主招生的权利、设置学科、专业的权利、教学编制与实施权、科研权、國际交流与合作的权利、自主设置机构与人事调配权、财产管理和分配的权利,这七项权利。
二、南方科技大学创办的新举措
南方科技大学是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试验田,承载着探索中国培养创新人才模式的重任,之所以备受关注,就是因为它在创办之初,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高校办学的新举措,这也正是现任校长朱清时力主实行高校办学自主的表现。
1.大学校长的选拔
从遴选程序上看,南方科技大学已经开创了中国大学之先河,因为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位
中国内地的大学校长是向全世界范围内公开遴选的[2],所以,这一新的大学校长的选拔方式打开了中国大学校长任命制度的改革。那到底选择怎样的人来担任校长呢?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必须突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所以完全在国外资本主义文化背景下长大的学者或领导者并不适合担任这一角色。但是校长又必须知己知彼,兼通中西文化,既是学者又是管理家,还要有比较高的学术声望,这样,朱清时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在中国科技大学取得的成绩使他成了最合适的人选。一所学校运转的如何,优秀的领导,一校之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校长的这种遴选方式充分体现了民主性,而且相对于传统的选拔校长的方式,更能提高选拔的效果。
2.自主招生
生源情况直接决定了未来高校培养的人才水平。首先,南方科大已经筹办三年,对2012年的招生,朱清时拟定了初步的招生方案:2012年拟招录180人,分6个班级授课,每班30人,南方科大尝试小规模教学,是不同于其他学校的一个举措,更有利于培养精英人才。其次,自主招生还体现在招生的方式上。朱清时的招生方案被称为“基于高考的自主招生方案”,南方科大一改传统的只以高考分数为依据,只要达到所报考学校的分数线即可的方式,采用“6+1+3”的模式,规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将占总成绩的60%,平日成绩占10%,复试成绩占30%,这样就保证我们重视的是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分数。最后,南方科大直接从未毕业的高二、高三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择一批具有学术兴趣和能力的学生。这样,证明了他们优先考虑了学生的自然发展,而不是进行刻意的人为的塑造,重视的是学生的素质教育,而不是为考试而学习的学生。[3]这样也就真正地与应试教育拉开了距离,保证了生源的质量。
3.自主设置学科和专业
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是一所大学成立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那在朱清时的创新教育理念下,南方科大又做出了怎样的改革呢?在院系设置方面改革了传统的学科管理体制,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5个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微纳材料与器件系、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系等,这也是南方科大实行办学自主权的又一表现。
4.自授文凭
当人们正怀疑南方科技大学如何走非常规的发展道路时,南方科技大学做出了让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新举措——颁发自己的文凭[4]。这确实是南方科技大学大胆创新的表现,可以说是突破传统行政化体制的一个创举,因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5]。目前南方科技大学已经举办了招生咨询会,这说明不少中国家长对高等教育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即开始注重大学对个人发展的意义而不是盲目追求高文凭。文凭是否会得到教育部的认可,这是值得考虑的,尽管现在社会还对此存有疑心,但我认为这是我国改革的第一步,相信南方科大能凭自己的新举措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三、我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在一定程度上,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取得了成效,如:“学校能在设置学科和专业方面自行根据需要作出灵活调整;在设置机构和人事调度上,自主权也有所扩大;可以根据学校的需要和自己的兴趣自主申请课题,进行一些科研;对外交流和合作的范围也得到扩展。”[6]但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及中国特殊的国情,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权力下放力度不够
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政府曾多次下放高校自主权,在招生比例、专业设置等方面高校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政府职能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虽然我国政府从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有十余年,但是实施效果并不十分显著,加强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仍要引起足够重视。各高校仍普遍认为:“高校在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机构设置和人事、财务、文凭发放等方面的放权力度还远远不够。”[7]所以,政府必须改变职能,下放权力。 2.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
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仍然没有得到转变,把本应是给高校的“还权”行为当作是对高校“施舍”[8]。高校办学自主权下放哪些权力、下放多少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行政部门的领导意志。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办学自主权是其固有的属性[9]。教育主管部门不能改变这种观念,把下放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权宜之计,而不能正确认识办学自主权的实质意义,这成为我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制约因素。
3.我国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也存在突出问题
目前,在我国高校内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在实行过程中,政治性过强,行政化严重。高校仍然是行政体制的附庸,本身也不用自主权。其次,教育改革理论不足,办学自主权的下放缺乏理论指导。“教育实践中矛盾错综复杂之时,就是检验这些实践的理论基础之日。”[10]从197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教理论研究滞后,高教改革的政策性研究占主导地位。
四、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对策
1.改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要有一個正确的定位。“首先,政府不是所有大学的雇主,而只是公立大学的举办者。其次,政府是所有大学的管理者,指导者。”[11]政府应转变职能,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发挥其指导带头作用,下放自主权,当然这自主权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去除高校的行政化,主张教育家办学;最后,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尤其是和《高等教育法》配套的法律应尽快出台,细化高校应享有的七项办学自主权,使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有法可依。只有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切实可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府和高校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依照法律正常运行。
2.完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机制
首先,高校本身就是一个自治团体,高校要有办学主体意识,真正的使用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的专业学科设置、招生数量、人才培养质量、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不能是依据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而定,而主要考虑市场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由高等学校自主决定,并及时做出调整。其次,要建立内部权力监督体制,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保证监督的有效性。高校要对各个重要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将事务的决策权、审议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同时要发挥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的监督作用,实行重大决策校内听证制度,保证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高校权力的合理、正确使用,保证监督的制度化。总之,通过建立健全这些约束监督机制,确保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得以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文件选编[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2]连立新.南方科大选校长大事记[EB/OL].[2010-07-21].http://baike.baidu.com/view/1215910.htm#6.
[3]王洪才.南方科技大学:一次现代大学制度的试验——从朱清时出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说起[J].高校教育管理,2011-9
[4]北青网.南方科技大学启动自主招生拟自授学位文凭[EB/OL].[2010-12-17].http://china.
[5]姜澎,樊丽萍.南方科技大学试图“破冰”[EB/OL].[2010-12-21].http://wenhui.news365.com.cn/jkw/201012/t20101221_2912368.htm〗.
[6]华中理工大学高教所课题组.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调查[J].高等教育研究,1999,(3).
[7]申素平.谈政府与高校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指导关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3,(8).
[8]姚启和.自主办学:高等学校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J].高等教育研究,1999,(3).
[9]李志峰,高春华.高校办学自主权:下放还是回归[J].江苏高教,2011(3)
[10]布鲁贝克著,王承绪主编:《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11]申素平.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政府角色的转变[J].高教探索,2000(4):50-53.
【关键词】 高校;办学自主权;南方科大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2
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
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高校办学自主权并作出明文规定是在1985年,当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干预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迫在眉睫。[1]1998年8月29日,我国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界对高校办学自主权并没有明确一致的概念界定,研究视角不同,概念表述也不一样,但是对其基本内涵都有一个趋同的理解。笔者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能够依据其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独立自主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活动,发挥其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和自主监督权。
那高校办学自主权包括哪些内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开始实行,明确规定高校应享有:自主招生的权利、设置学科、专业的权利、教学编制与实施权、科研权、國际交流与合作的权利、自主设置机构与人事调配权、财产管理和分配的权利,这七项权利。
二、南方科技大学创办的新举措
南方科技大学是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试验田,承载着探索中国培养创新人才模式的重任,之所以备受关注,就是因为它在创办之初,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高校办学的新举措,这也正是现任校长朱清时力主实行高校办学自主的表现。
1.大学校长的选拔
从遴选程序上看,南方科技大学已经开创了中国大学之先河,因为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位
中国内地的大学校长是向全世界范围内公开遴选的[2],所以,这一新的大学校长的选拔方式打开了中国大学校长任命制度的改革。那到底选择怎样的人来担任校长呢?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必须突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所以完全在国外资本主义文化背景下长大的学者或领导者并不适合担任这一角色。但是校长又必须知己知彼,兼通中西文化,既是学者又是管理家,还要有比较高的学术声望,这样,朱清时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在中国科技大学取得的成绩使他成了最合适的人选。一所学校运转的如何,优秀的领导,一校之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校长的这种遴选方式充分体现了民主性,而且相对于传统的选拔校长的方式,更能提高选拔的效果。
2.自主招生
生源情况直接决定了未来高校培养的人才水平。首先,南方科大已经筹办三年,对2012年的招生,朱清时拟定了初步的招生方案:2012年拟招录180人,分6个班级授课,每班30人,南方科大尝试小规模教学,是不同于其他学校的一个举措,更有利于培养精英人才。其次,自主招生还体现在招生的方式上。朱清时的招生方案被称为“基于高考的自主招生方案”,南方科大一改传统的只以高考分数为依据,只要达到所报考学校的分数线即可的方式,采用“6+1+3”的模式,规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将占总成绩的60%,平日成绩占10%,复试成绩占30%,这样就保证我们重视的是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分数。最后,南方科大直接从未毕业的高二、高三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择一批具有学术兴趣和能力的学生。这样,证明了他们优先考虑了学生的自然发展,而不是进行刻意的人为的塑造,重视的是学生的素质教育,而不是为考试而学习的学生。[3]这样也就真正地与应试教育拉开了距离,保证了生源的质量。
3.自主设置学科和专业
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是一所大学成立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那在朱清时的创新教育理念下,南方科大又做出了怎样的改革呢?在院系设置方面改革了传统的学科管理体制,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5个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微纳材料与器件系、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系等,这也是南方科大实行办学自主权的又一表现。
4.自授文凭
当人们正怀疑南方科技大学如何走非常规的发展道路时,南方科技大学做出了让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新举措——颁发自己的文凭[4]。这确实是南方科技大学大胆创新的表现,可以说是突破传统行政化体制的一个创举,因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5]。目前南方科技大学已经举办了招生咨询会,这说明不少中国家长对高等教育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即开始注重大学对个人发展的意义而不是盲目追求高文凭。文凭是否会得到教育部的认可,这是值得考虑的,尽管现在社会还对此存有疑心,但我认为这是我国改革的第一步,相信南方科大能凭自己的新举措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
三、我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在一定程度上,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取得了成效,如:“学校能在设置学科和专业方面自行根据需要作出灵活调整;在设置机构和人事调度上,自主权也有所扩大;可以根据学校的需要和自己的兴趣自主申请课题,进行一些科研;对外交流和合作的范围也得到扩展。”[6]但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及中国特殊的国情,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权力下放力度不够
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政府曾多次下放高校自主权,在招生比例、专业设置等方面高校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政府职能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虽然我国政府从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有十余年,但是实施效果并不十分显著,加强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仍要引起足够重视。各高校仍普遍认为:“高校在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机构设置和人事、财务、文凭发放等方面的放权力度还远远不够。”[7]所以,政府必须改变职能,下放权力。 2.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
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仍然没有得到转变,把本应是给高校的“还权”行为当作是对高校“施舍”[8]。高校办学自主权下放哪些权力、下放多少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行政部门的领导意志。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办学自主权是其固有的属性[9]。教育主管部门不能改变这种观念,把下放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权宜之计,而不能正确认识办学自主权的实质意义,这成为我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制约因素。
3.我国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也存在突出问题
目前,在我国高校内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在实行过程中,政治性过强,行政化严重。高校仍然是行政体制的附庸,本身也不用自主权。其次,教育改革理论不足,办学自主权的下放缺乏理论指导。“教育实践中矛盾错综复杂之时,就是检验这些实践的理论基础之日。”[10]从197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教理论研究滞后,高教改革的政策性研究占主导地位。
四、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对策
1.改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要有一個正确的定位。“首先,政府不是所有大学的雇主,而只是公立大学的举办者。其次,政府是所有大学的管理者,指导者。”[11]政府应转变职能,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发挥其指导带头作用,下放自主权,当然这自主权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去除高校的行政化,主张教育家办学;最后,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尤其是和《高等教育法》配套的法律应尽快出台,细化高校应享有的七项办学自主权,使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有法可依。只有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切实可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府和高校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依照法律正常运行。
2.完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机制
首先,高校本身就是一个自治团体,高校要有办学主体意识,真正的使用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的专业学科设置、招生数量、人才培养质量、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不能是依据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而定,而主要考虑市场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由高等学校自主决定,并及时做出调整。其次,要建立内部权力监督体制,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保证监督的有效性。高校要对各个重要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将事务的决策权、审议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同时要发挥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的监督作用,实行重大决策校内听证制度,保证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高校权力的合理、正确使用,保证监督的制度化。总之,通过建立健全这些约束监督机制,确保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得以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文件选编[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2]连立新.南方科大选校长大事记[EB/OL].[2010-07-21].http://baike.baidu.com/view/1215910.htm#6.
[3]王洪才.南方科技大学:一次现代大学制度的试验——从朱清时出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说起[J].高校教育管理,2011-9
[4]北青网.南方科技大学启动自主招生拟自授学位文凭[EB/OL].[2010-12-17].http://china.
[5]姜澎,樊丽萍.南方科技大学试图“破冰”[EB/OL].[2010-12-21].http://wenhui.news365.com.cn/jkw/201012/t20101221_2912368.htm〗.
[6]华中理工大学高教所课题组.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调查[J].高等教育研究,1999,(3).
[7]申素平.谈政府与高校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指导关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3,(8).
[8]姚启和.自主办学:高等学校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J].高等教育研究,1999,(3).
[9]李志峰,高春华.高校办学自主权:下放还是回归[J].江苏高教,2011(3)
[10]布鲁贝克著,王承绪主编:《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11]申素平.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政府角色的转变[J].高教探索,2000(4):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