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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10]3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提高我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