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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公司制的一种普遍形态,不宜在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普遍推广。国有独资公司就其财产的组织和营运形式讲,是单一国家投资主体的企业,从企业财产关系上分析,脱不开独资企业的一些本质特征。如果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多数或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