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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7月1日起启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解决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的制度衔接问题。按照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可将本人曾经参加过的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可将本人曾经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