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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