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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的显著表征是强力推进行政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与经济补偿机制。耕地保护机制建设滞后集中表现为"公地悲剧"导致主体责任机制失灵,"政府寻租"导致行政管制机制失灵,"比较效益"导致市场配置机制失灵3方面。因此得出,耕地保护机制创新势在必行,重在保障耕地保护主体权益,并逐步确立市场机制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