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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篇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企业信用现状,作为下文研究完善企业信用制度的对策的参考依据。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企业信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对策,希望能为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企业信用;制度建立;法律完善;大数据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市场行为开始被激活,一大批民营企业迎来大发展,成为自由竞争市场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公民整体素质等问题,信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如今,信用缺失问题体现在各方面,其中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尤为严重,究其原因,在某种程度是缺少一套适用的企业信用制度。企业活动渗透到当今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极大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也正因为这样,企业对信用的遵守,不仅关乎其在行业中的声誉以及未来企业间合作发展,对于宏观经济秩序和当前市场运作效率也有重大意义。
因此,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信用存在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相应问题的解决对策从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的探讨,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企业信用的现状
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诚信具有经济学价值,是对企业在道德、法律等方面價值的肯定,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今中国,随意解约、变更合同乃至欺诈的现状屡见不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急需实现并完成其本身应有的功能。
(一)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
由于守法成本高、市场容量有限以及外部竞争条件不平等等因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象随处可见。当前企业不正当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假冒或仿冒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合理倾销、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其中,假冒与仿冒行为以及商业贿赂较为常见。其中,部分地方企业时常将自家产品贴上其他知名品牌标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听使其购买产品,以此增大销量,但此种行为是侵犯了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实际上由于市场监管不力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疏忽,此种违规行为时常不会被惩戒。
(二)企业之间互不信任
如果企业间协调不力,会使各企业的动作绩效出现明显下降,甚至使整个供应链陷入瘫痪之中。
如今,企业在加强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还必须关注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同他们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保证整个供应链的平稳运行。如果企业间协调不力,会使各企业的动作绩效出现明显下降,甚至使整个供应链陷入瘫痪之中。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兴的行业:如专业打假队伍和清欠公司。这是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结果。企业彼此问相互不信任,导致交易成本增加,经济效益随之下降。故对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来说,解决信用缺失问题尤为急迫,信用缺失严重制约着融资和贷款,最终结果必将导致破产。在国际市场上,国内企业更是难以生存,行业内普遍认为“中国制造的产品等同于伪劣产品”。长此以往,不仅当前被强调的国民民族自豪感难以建立起来,甚至将会拖慢我国制造业发展,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三)合同违法
第一种情况是恶意违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各行业经济合同中,其中有超过40%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究其原因,部分企业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便开始钻法律漏洞。恶意违约导致的后果就是当对方企业履约时便会承受损失,进而企业间变得相互越来越不信任,使得商业往来效率降低,社会经济效益降低。
三、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调整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公司法》《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规以及行政管理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各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难度,所以无法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制进而约束其失信行为。尽管国务院立法机构为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已经颁布《征信管理条例》,但许多法规表意上含糊不清、相互间多有抵触,相关法律体系依旧不够完备。
(二)企业信用意识缺乏
据数据统计,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每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近6000亿元人民币,如果将由于企业及个人在经济贸易中的失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计算在内的话,数额可能0.5倍增长。尽管中华文化历来讲究“守信”,但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上近年来经济增速过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信用意识未在企业间形成。以及相应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形成有效约束,必然使得社会范围内信用缺失。
(三)缺乏有效的企业信用评级法律制度
近年来,全球生产力不断提高,国际贸易也在迅速发展,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间合作方式和各公司的组织形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当前的信用评级机构及立法部门带来了新挑战。传统的立法机制与法律思维已经不能适应现今企业合作的商业结构,即便是美国曾经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放在现在也会存在很大漏洞,我国在信用法律制度这一领域起步较晚,更是要在学习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自己去找出一条路。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培育新的信用文化
由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法制性,信用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故而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信用可以被商品化。我国之前市场经济信用缺乏,但企业信用可以现在开始创造,其中的一个措施就是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首先,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就要向企业传达“求真”的信念。大众媒体需要不断宣传,让企业建立起如果需要长远发展,就必须遵守信用,从而与其他企业达成长期合作,获得长期收益。其次,需要培养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使其形成注重信用的职业道德,从而形成企业文化。从根本上来看,还是要从基础教育人手,在员工入职时便考察其信用方面的基本素养再决定是否录用,之后在企业里加强信用教育。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依旧不够完善,且相应行政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所以各部门将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相互封闭,这就导致了社会上的信息中介机构无法接触此类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使得信用数据资源被浪费。为打破这种信息垄断,就必须由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出面,带头建立信息公开项目,打造公益类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且为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利用此类平台获取到的数据谋取私利,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应的《共享信息使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使信息的利用得到合理监督和约束。
(三)发展征信业
征信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信贷业务的扩展,但一直以来征信业的发展都受到很多限制。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其信息获取方式、主要产品、市场、作用途径以及服务方式上产生了影响。
在过去,征信业只能成条搜集客户相关信息,再通过这些不够全面的信息来分析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如今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只要个人及企业发生活动,网络就可以存储下所有记录,之后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得出以前信息较少的时候难以得出的结论。
(四)加快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
我国征信业长期处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的情境中,很多领域无法可依,发展很是混乱,从而使征信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其中,征信业的具体业务范围以及开展业务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没有被明确细分出来。
为此,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立法部门在立法时,首先就要对征信业具体应该具有哪些职能,开展业务种类做出明确划分,其次,将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划分出来。
(五)建立统一数据信用标准
将数据标准统一起来,从技术上来说,无论建立哪一行业的综合数据体系都十分必要。要建立庞大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需要将全国地区及各行业的所获得的信用信息整合再分析出来,必然需要建立一套统一且完善的数据整合标准。通过授权设置保证安全,同时还要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库。为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应通过防火墙、网关等技术各系统间的安全。
关键词:企业信用;制度建立;法律完善;大数据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市场行为开始被激活,一大批民营企业迎来大发展,成为自由竞争市场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公民整体素质等问题,信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如今,信用缺失问题体现在各方面,其中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尤为严重,究其原因,在某种程度是缺少一套适用的企业信用制度。企业活动渗透到当今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极大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也正因为这样,企业对信用的遵守,不仅关乎其在行业中的声誉以及未来企业间合作发展,对于宏观经济秩序和当前市场运作效率也有重大意义。
因此,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信用存在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相应问题的解决对策从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的探讨,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企业信用的现状
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诚信具有经济学价值,是对企业在道德、法律等方面價值的肯定,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今中国,随意解约、变更合同乃至欺诈的现状屡见不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急需实现并完成其本身应有的功能。
(一)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
由于守法成本高、市场容量有限以及外部竞争条件不平等等因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象随处可见。当前企业不正当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假冒或仿冒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合理倾销、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其中,假冒与仿冒行为以及商业贿赂较为常见。其中,部分地方企业时常将自家产品贴上其他知名品牌标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听使其购买产品,以此增大销量,但此种行为是侵犯了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实际上由于市场监管不力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疏忽,此种违规行为时常不会被惩戒。
(二)企业之间互不信任
如果企业间协调不力,会使各企业的动作绩效出现明显下降,甚至使整个供应链陷入瘫痪之中。
如今,企业在加强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还必须关注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同他们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保证整个供应链的平稳运行。如果企业间协调不力,会使各企业的动作绩效出现明显下降,甚至使整个供应链陷入瘫痪之中。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兴的行业:如专业打假队伍和清欠公司。这是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结果。企业彼此问相互不信任,导致交易成本增加,经济效益随之下降。故对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来说,解决信用缺失问题尤为急迫,信用缺失严重制约着融资和贷款,最终结果必将导致破产。在国际市场上,国内企业更是难以生存,行业内普遍认为“中国制造的产品等同于伪劣产品”。长此以往,不仅当前被强调的国民民族自豪感难以建立起来,甚至将会拖慢我国制造业发展,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三)合同违法
第一种情况是恶意违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各行业经济合同中,其中有超过40%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究其原因,部分企业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便开始钻法律漏洞。恶意违约导致的后果就是当对方企业履约时便会承受损失,进而企业间变得相互越来越不信任,使得商业往来效率降低,社会经济效益降低。
三、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调整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公司法》《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规以及行政管理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各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难度,所以无法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制进而约束其失信行为。尽管国务院立法机构为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已经颁布《征信管理条例》,但许多法规表意上含糊不清、相互间多有抵触,相关法律体系依旧不够完备。
(二)企业信用意识缺乏
据数据统计,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每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近6000亿元人民币,如果将由于企业及个人在经济贸易中的失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计算在内的话,数额可能0.5倍增长。尽管中华文化历来讲究“守信”,但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上近年来经济增速过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信用意识未在企业间形成。以及相应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形成有效约束,必然使得社会范围内信用缺失。
(三)缺乏有效的企业信用评级法律制度
近年来,全球生产力不断提高,国际贸易也在迅速发展,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间合作方式和各公司的组织形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当前的信用评级机构及立法部门带来了新挑战。传统的立法机制与法律思维已经不能适应现今企业合作的商业结构,即便是美国曾经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放在现在也会存在很大漏洞,我国在信用法律制度这一领域起步较晚,更是要在学习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自己去找出一条路。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培育新的信用文化
由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法制性,信用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故而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信用可以被商品化。我国之前市场经济信用缺乏,但企业信用可以现在开始创造,其中的一个措施就是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首先,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就要向企业传达“求真”的信念。大众媒体需要不断宣传,让企业建立起如果需要长远发展,就必须遵守信用,从而与其他企业达成长期合作,获得长期收益。其次,需要培养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使其形成注重信用的职业道德,从而形成企业文化。从根本上来看,还是要从基础教育人手,在员工入职时便考察其信用方面的基本素养再决定是否录用,之后在企业里加强信用教育。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依旧不够完善,且相应行政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所以各部门将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相互封闭,这就导致了社会上的信息中介机构无法接触此类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使得信用数据资源被浪费。为打破这种信息垄断,就必须由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出面,带头建立信息公开项目,打造公益类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且为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利用此类平台获取到的数据谋取私利,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应的《共享信息使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使信息的利用得到合理监督和约束。
(三)发展征信业
征信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信贷业务的扩展,但一直以来征信业的发展都受到很多限制。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其信息获取方式、主要产品、市场、作用途径以及服务方式上产生了影响。
在过去,征信业只能成条搜集客户相关信息,再通过这些不够全面的信息来分析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如今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只要个人及企业发生活动,网络就可以存储下所有记录,之后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得出以前信息较少的时候难以得出的结论。
(四)加快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
我国征信业长期处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的情境中,很多领域无法可依,发展很是混乱,从而使征信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其中,征信业的具体业务范围以及开展业务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没有被明确细分出来。
为此,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立法部门在立法时,首先就要对征信业具体应该具有哪些职能,开展业务种类做出明确划分,其次,将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划分出来。
(五)建立统一数据信用标准
将数据标准统一起来,从技术上来说,无论建立哪一行业的综合数据体系都十分必要。要建立庞大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需要将全国地区及各行业的所获得的信用信息整合再分析出来,必然需要建立一套统一且完善的数据整合标准。通过授权设置保证安全,同时还要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库。为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应通过防火墙、网关等技术各系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