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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语文课程“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胜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要“努力改进课堂教学,整体考虑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也就是说,教学中,既要注重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也要注重感情的熏陶、情操的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