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审管关系演进逻辑

来源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gicgl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批与监管的关系是“放管服”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主要关系.它反映了“政府一市场”关系的调整,具有优化营商政务环境与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的双重功能.在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过程中,对于审批与监管两大环节的合理有效对接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理论探讨与现实经验.由于审管关系的演进一直主要表现为围绕着审批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所以对监管问题的探索相对薄弱.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实现,应由监管能否有效承接来决定.审管关系应以“规范—协同”作为进一步的发展方向.总体来看,今后在认识上应将创新监管方式提至更重要的地位;要基于对权责的梳理,实现审管之间的功能耦合;将审批事项与流程的标准化作为监管工作协同开展的基础,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实现行使过程规范化;尝试在传统审管关系结构中引入多元参与主体,优化政务服务;探索失信惩戒与大数据技术的实践应用,为优化营商政务环境提供新的路径选择.
其他文献
借助于分析一种新的第三地方——移动社区,本研究力图从移动来理解社区,翻转传统的社区与移动的关系,构建基于新游牧主义的社区传播框架.移动社区的概念拓展了我们对于传播的理解:将移动视为一种社区传播,突出其特殊的形态与尺度,发掘"非再现式交流""流动式观看""并行式信息处理"等移动传播形式在构成社区中的作用.进而我们从"错杂交叠的社区版图""多轨并置的社区时间""陌生的熟人圈""再生产的物质层"等方面总结移动社区的沟通性状况,阐述了新游牧主义的构成性社区观念.
从规范性文件的描述本身,或是基于学术研究角度考量,包税条款的概念内涵与基本法理均都不能满足和给予类型化或统一性的结论,司法实践中包税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上也呈现出有效性与无效性两类不同的裁判路径.理论与实践双重困惑及问题的事实性存在需要学术界提供一定的思维逻辑和理论支撑.本文提出通过借鉴双阶理论,以效力反思为引导、类型化分析为方法,在坚持意思自治和实质课税的前提下,明确界分包税条款的责任主体与义务范畴,以期通过税务立法、节点控制等形式重构包税条款法律适用路径.
以数字媒介为中介的育儿实践在国际学术界被称为"数字育儿"或"育儿的中介化",然而,这在中国社会语境下并未能准确描述育儿实践与数字媒介互动的实质.结合中国社会语境,本研究尝试提出和建构"媒介化育儿"这一分析概念,"媒介化育儿"是媒介化理论在育儿实践中的"理论旅行"."媒介化育儿"认为,媒介作为一种育儿手段与资源的同时,强调"媒介逻辑"对育儿实践的再造."媒介化育儿"以新生代父母为主体,以育儿疑惑与焦虑为客体,以媒介知识与媒介逻辑为本体.育儿实践中"驯化"媒介与媒介的"反向驯化"构成"媒介化育儿"的两个发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