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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0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企业质量承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足趾间隙、地面距离、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