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入刑之合理性思考与具体设计探析

来源 :河南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ng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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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扫黑除恶”的紧张形势,但是想要达到治本的效果,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因此,基于填补刑法立法缺陷和实现对黑恶势力阶梯式打击的需求,有必要将恶势力纳入刑法领域,而且,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释已为恶势力入刑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将恶势力纳入刑法,可使恶势力这一概念更具明确性,实现罪当其罚,进而避免恶势力犯罪的拔高认定.具体完善方案可在刑法中增设“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罪”,从而实现对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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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使用的模仿概念与艺术理论关系最为密切.《理想国》中,模仿一词的概念复杂,柏拉图分别在艺术功能、艺术技巧以及艺术本体层面上使用该词.在这三副面孔下,模仿的概念可分别理解为:效仿/效法(言行)、模拟/扮演(口吻)、再现(理念及其影子).抓住模仿概念的复杂面孔特征,方能理解柏拉图艺术观念中诸多前后矛盾之处.理清三副面孔的主次关系,尤其是艺术功能这副面孔对另外两副面孔的统摄作用,才能抓住柏拉图艺术模仿论的核心与灵魂,即对艺术内容不离不弃的重点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