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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是由学者、专家或由其组成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或者专门机构草拟的法律文本,用以推荐给各法域在立法时予以借鉴或采纳。与公约立法模式比较,在法律价值上,示范法的特性保证了法律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示范方法侧重于国际法律编纂和法的现实效力二者中的前者,它更多地立足于对法的示范力而非强制力的追求。示范法有益于真实探求、反映演进规则的"活法",把它们上升为法律规范,促进法律统一。示范法方法是与法律文化的交融过程同步发展的统一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