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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的农业税收工作,是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农民生产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征收公粮的指标数字的,经过不断修订农业税税法,初步形成了按比例征税和规定常年应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税收政策。反映了较为典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税收特征。在新中国建立时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情况下,农业税以其实物形态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