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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生效的《香港取证安排》与《澳门取证安排》相比在协商进程、取证协助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同中有异,虽然总体制度设置上更趋保守,但人们仍有理由对其实施及成效抱有相当的期待。未来内地与港澳的民商事司法协助需要继续善用当事人主义渠道,加强后续支撑和评估协调机制建设,并适时探索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动协助方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