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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筹集资金的有关处理 新准则中,企业筹集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债权人的资金投和和所有者的资金投入。对于所有者的投入资金按其所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超过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企业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这种处理方法与新的《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有一些矛盾。新的《公司法》出台以前,《会计法规》和《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企业所有者的出资额相一致,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的注册资本和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金是相同的。而2006年新出台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