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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实施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1]和2000年10月实施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第四条[2]中都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但相关法规颁布近10年来,据调研:二级以上医院几乎未设置独立的输血科,有的医院就算成立也苦于应付上级检查,挂牌成立逃避追究之举,都依托检验科负责管理,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输血工作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