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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姓馀,有人将他的姓氏字“馀”写作“余”。他不意,指出:“我姓这个yú,不姓那个yú,两字同音不同姓。”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馀”是“餘”的简体,从食,余声,《说文解字》:“饶也。”本义是丰足。作剩解,作后解,作数量零头解,简化字以同音字代替写作“余”。由于“馀”与“余”词义本不相同,在使用上,在理解上,往往混淆。比如,毛泽东《沁园春·雪》词:“望长城内外唯馀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如果将“馀”写成“余”,岂不大谬。因此,《简化字总表》在“余”字下加了一条注释:“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作为姓氏字,“馀”与“余”有区别,不可以“余”代“馀”。“余”是常见姓氏字,《百家姓》收录,“馀”是罕见姓氏字,《续百家姓》收录。晋有馀頠;后燕有馀蔚。
由此,笔者想到,在同音(或音近)代替的简化字中,作为姓氏字使用时,如果繁简二体是不同姓,应该区别,避免混淆。仅举几例:
“於”简化以“于”代替。这两个字历史久远,甲骨文中均已出现,只是古音不同——“於”与“乌”同字。作为虚词,古今通用,都读yú。作为姓氏字,“於”读yū,“于”读yú。《百家姓》收录“於”和“于”这两个不同姓氏字。明代有於竹屋、于谦,二人不同姓。
“範”简化以“范”代替。这两个字读音虽相同,本义却不同,而且是两个不同的姓氏字。汉代有範依、范滂,二人不同姓;宋代有範显、范仲淹,二人不同姓。“範”作姓氏字用,部件“車”可简化为“车”。
“幹”简化以“干”代替。这两个字不仅本义不同,读音也不同。作为姓氏字,“幹”读ɡàn,宋代有幹道冲,元代有幹勒忠;“干”读ɡān,东晋有干宝。
属于上述情况的还有:“後”简化以同音字“后”代替;“後”与“后”不同姓。“徵”简化以同音字“征”代替;“徵”与“征”不同姓。“醜”简化以同音字“丑”代替;“醜”与“丑”不同姓。“鬥”简化以音近字“斗”代替;“鬥”(dòu)与“斗”(dǒu)不同姓。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更值得一说,这就是违背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使用的规范性,随意以同音字代替姓氏字,名为“俗写”,实为误写。比如:
以“付”代“傅”。这是两个不同的姓氏字,以明代为例,御史付吉与颖国公傅友德,二人不同姓。
以“肖”代“萧”。“萧”是“蕭”的简化字,读xiāo,本义植物艾蒿。“肖”读xiào,从肉,小声,本义形体容貌相似。这是两个不同姓氏字。“萧”是常见姓氏字,《百家姓》收录;“肖”是另一个姓氏字,《续百家姓》收录。明代有人名肖靖,“褒城人,宣德中解元。”(见明凌迪知《万姓统谱》)
以“豆”代“窦”。“窦”是“竇”的简化字,作为姓氏字,《百家姓》收录。“豆”是另一个姓氏字,《续百家姓》收录。东汉外戚窦武与关内侯豆如意,二人不同姓。
以“兰”代“蓝”。“兰”是“蘭”的简化字;“蓝”是“藍”的简化字。这两个形声字的本义是指两种不同类的植物。作为姓氏不同源,“蓝”,《百家姓》收录,“兰”,《续百家姓》收录。
以上仅是举例。在姓氏字中,随意以同音字代替,这在诸多媒体上屡见不鲜。2007年4月25日,某报披露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我国姓氏排座次前100位中有“肖”、“付”两姓而无“萧”、“傅”两姓。同版“相关连接”又刊登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研究资料,我国姓氏排座次前100位中有“萧”、“傅”两姓而无“肖”、“付”两姓。这实在令人迷惑不解。
也许有人会说,姓,只不过是某一氏族或家族共同使用的标志性符号,何必如此咬文嚼字斤斤计较?其实不然。
我国是世界最早使用姓的国家,大约在5000年前,姓就被确定为世袭,由男系传递(自然是进入父系社会,至于有人从母姓另当别论)。这比“老外”早多了,比如,日本,公元5世纪晚期才产生姓,欧洲大陆普遍使用姓至今不足500年。有些国家使用姓更晚,拿土耳其来说吧,1935年才以法律形式规定人人必须有姓。
国家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民使用姓?为什么不准随便改变姓?为什么书写姓氏字要准确无误?这不单纯如古人所说是为了“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班固《白虎通·姓名》),而是文明社会使然。理由有二:
一、姓氏,涉及多边科学,如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文字学、地理学、民族学、民俗学、人口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等等。就拿遗传学来说吧,现在中国人的姓,大部分是从几千年前代代相传下来的。这种源远流长的姓氏,包含了丰富的群体遗体学信息。
二、姓氏字是否准确无误,在现实生活中也同样关系重大,如户籍管理、刑案侦破、人名检索、史地考查、出版印刷、社会交际等,无一不与姓氏字有关。
由此论断,有些姓氏字由于采用同音替代方式简化从而造成异姓混乱,这种现象,理应杜绝。姓氏字准确性、规范性关系重大,不可等闲视之。
(通讯地址:054000 河北邢台市达活泉东园林小区馨园16-301)
“馀”是“餘”的简体,从食,余声,《说文解字》:“饶也。”本义是丰足。作剩解,作后解,作数量零头解,简化字以同音字代替写作“余”。由于“馀”与“余”词义本不相同,在使用上,在理解上,往往混淆。比如,毛泽东《沁园春·雪》词:“望长城内外唯馀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如果将“馀”写成“余”,岂不大谬。因此,《简化字总表》在“余”字下加了一条注释:“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作为姓氏字,“馀”与“余”有区别,不可以“余”代“馀”。“余”是常见姓氏字,《百家姓》收录,“馀”是罕见姓氏字,《续百家姓》收录。晋有馀頠;后燕有馀蔚。
由此,笔者想到,在同音(或音近)代替的简化字中,作为姓氏字使用时,如果繁简二体是不同姓,应该区别,避免混淆。仅举几例:
“於”简化以“于”代替。这两个字历史久远,甲骨文中均已出现,只是古音不同——“於”与“乌”同字。作为虚词,古今通用,都读yú。作为姓氏字,“於”读yū,“于”读yú。《百家姓》收录“於”和“于”这两个不同姓氏字。明代有於竹屋、于谦,二人不同姓。
“範”简化以“范”代替。这两个字读音虽相同,本义却不同,而且是两个不同的姓氏字。汉代有範依、范滂,二人不同姓;宋代有範显、范仲淹,二人不同姓。“範”作姓氏字用,部件“車”可简化为“车”。
“幹”简化以“干”代替。这两个字不仅本义不同,读音也不同。作为姓氏字,“幹”读ɡàn,宋代有幹道冲,元代有幹勒忠;“干”读ɡān,东晋有干宝。
属于上述情况的还有:“後”简化以同音字“后”代替;“後”与“后”不同姓。“徵”简化以同音字“征”代替;“徵”与“征”不同姓。“醜”简化以同音字“丑”代替;“醜”与“丑”不同姓。“鬥”简化以音近字“斗”代替;“鬥”(dòu)与“斗”(dǒu)不同姓。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更值得一说,这就是违背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使用的规范性,随意以同音字代替姓氏字,名为“俗写”,实为误写。比如:
以“付”代“傅”。这是两个不同的姓氏字,以明代为例,御史付吉与颖国公傅友德,二人不同姓。
以“肖”代“萧”。“萧”是“蕭”的简化字,读xiāo,本义植物艾蒿。“肖”读xiào,从肉,小声,本义形体容貌相似。这是两个不同姓氏字。“萧”是常见姓氏字,《百家姓》收录;“肖”是另一个姓氏字,《续百家姓》收录。明代有人名肖靖,“褒城人,宣德中解元。”(见明凌迪知《万姓统谱》)
以“豆”代“窦”。“窦”是“竇”的简化字,作为姓氏字,《百家姓》收录。“豆”是另一个姓氏字,《续百家姓》收录。东汉外戚窦武与关内侯豆如意,二人不同姓。
以“兰”代“蓝”。“兰”是“蘭”的简化字;“蓝”是“藍”的简化字。这两个形声字的本义是指两种不同类的植物。作为姓氏不同源,“蓝”,《百家姓》收录,“兰”,《续百家姓》收录。
以上仅是举例。在姓氏字中,随意以同音字代替,这在诸多媒体上屡见不鲜。2007年4月25日,某报披露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我国姓氏排座次前100位中有“肖”、“付”两姓而无“萧”、“傅”两姓。同版“相关连接”又刊登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研究资料,我国姓氏排座次前100位中有“萧”、“傅”两姓而无“肖”、“付”两姓。这实在令人迷惑不解。
也许有人会说,姓,只不过是某一氏族或家族共同使用的标志性符号,何必如此咬文嚼字斤斤计较?其实不然。
我国是世界最早使用姓的国家,大约在5000年前,姓就被确定为世袭,由男系传递(自然是进入父系社会,至于有人从母姓另当别论)。这比“老外”早多了,比如,日本,公元5世纪晚期才产生姓,欧洲大陆普遍使用姓至今不足500年。有些国家使用姓更晚,拿土耳其来说吧,1935年才以法律形式规定人人必须有姓。
国家为什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民使用姓?为什么不准随便改变姓?为什么书写姓氏字要准确无误?这不单纯如古人所说是为了“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班固《白虎通·姓名》),而是文明社会使然。理由有二:
一、姓氏,涉及多边科学,如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文字学、地理学、民族学、民俗学、人口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等等。就拿遗传学来说吧,现在中国人的姓,大部分是从几千年前代代相传下来的。这种源远流长的姓氏,包含了丰富的群体遗体学信息。
二、姓氏字是否准确无误,在现实生活中也同样关系重大,如户籍管理、刑案侦破、人名检索、史地考查、出版印刷、社会交际等,无一不与姓氏字有关。
由此论断,有些姓氏字由于采用同音替代方式简化从而造成异姓混乱,这种现象,理应杜绝。姓氏字准确性、规范性关系重大,不可等闲视之。
(通讯地址:054000 河北邢台市达活泉东园林小区馨园1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