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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周朝起就开始征收财产税,可谓历史悠久,可是财产税本身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有必要对特殊纳税对象给予财产税优惠,例如老人和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社会福利事业缴税者和教育、医疗事业缴税者等。英国、荷兰、加拿大及新加坡都实行了财产税税收优惠,我们可以汲取它们的经验。在借鉴外国财产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还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反复斟酌,制定可行的财产税优惠政策为我国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