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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司法正义是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共同追求的价值.然而,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操作技术层面上却有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司法监督,在司法监督中保障司法独立,是法治追求的理想境界.在法律程序领域,程序的正当过程以及它的公开与开放、抗辩与交涉、分化与制衡等运作特点,将二者有机地兼容起来,从而使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在程序中实现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