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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先后调整和取消了2497项行政审批,然而,大规模的改革与社会感觉差距却很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冲所致,另一方面,少数部门变相弱化改革导致改革的成果存在“水分”。本文即仅针对如何从立法上界定“行政备案”的法律概念、权责定位、法律后果问题一陈管见,以期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