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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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大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C2C作为薪兴的电子商务模式正冲击着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给传统的征税模式带来不小的挑战。本文从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录入我国现阶段C2C模式下所面临的税收征管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改革措施,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促进C2C电子商务健康稳定发展。
  电子商务 C2C 税收征管
  C2C电子商务模式发展概况
  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就足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日前共有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C)、C2A(即C2C)、O2O九大电子商务模式。其中,B2C、C2C模式最为典型,其应用也最为普遍。C2C市场凭借市场体量大、产品类型齐伞的特征,成为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仅次于B2C的主要动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C2C电子商务的成交量达到1万亿元,占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的46.6%。2016年C2C网络购物市场增长16.4%,仅次于B2C市场。可见C2C电子商务在我国存在较大发展潜力。
  C2C模式下的税收征管问题
  随着网购的迅速蹿红,电子商务的发展日趋成熟,是否对其征税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大众所提及。为维护税收公平、减少税款流失,保障C2C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应将C2C电商纳入征税范围,并制定相应征税制度。日前C2C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纳税意识淡薄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均存在逃税避税的丰观心态。一方面,买方担心征税后商品价格上涨导致购买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卖方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也不愿丰动纳税。另外,电子商务虚拟化、无纸化的特征也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助长了电商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由于国家税收政策滞后,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网络交易中尚存在许多税收监管的盲区,这也使得许多电商得以有机可乘。另外,长期以来对C2C的免税也使得社会大众普遍接受了这一“优惠”现象,并在潜意识中将免税视作一种“理所当然”。
  (2)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缺位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贸易模式制定的,建立在传统交易方式基础上的税收法律制度显然已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这种制度上的滞后性也给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造成许多盲區和管理上的空白。没有法律的保障,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无从获得,各项权利亦无法实施。况且,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地点、税率等具体要素均难以适用现行的税法,需要新的法律制度有针对性的加以规定。另外,与时俱进的电子化税收征管手段的实施也需要法律层面的认可,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有效。因此,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3)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电商大都无需进行工商注册,也不需要税务登记。因此,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并监控C2C电子商务中各个网店的交易情况以及拥有者的确立、变更情况。尽管目前国家已明确规定实施自然人网商实名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漏洞。此外,不同于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方式,网上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隐匿ID地址、个人信息甚至交易的具体内容,这也使得税务机关更加难以确认纳税主体的身份。
  C2C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建议
  (1)加强税务宣传
  目前,社会大众尤其C2C电商中普遍存在缺乏纳税意识的现象。对此,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税收监管过程、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偷漏税惩处力度等措施,以增强C2C电商对自觉纳税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可从优化自身管理服务手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入手,树立良好服务形象,避免大众及C2C电商的抵触心理。另外,税务机关还可定期面向企业、社区开展税务知识宣讲,向企业管理者、财务人员及社会大众普及税务知识、税法常识,为依法纳税、合理征税提供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C2C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税收征管法律的制定却一直停滞不前。为营造健康和谐的C2C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确保C2C电子商务的征税工作顺利进行,政府需加紧相关的立法工作。初始阶段,可将传统税法中通用于电子商务的部分“因地制宜”加以应用;同时,还要针对C2C电子商务虚拟化、多样化的特点,考虑到网卜贸易可能涉及的诸多税收盲点,制定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电子征管手段,并予以法律层面的认可。另外,完善的电子税收法律制度还应准确划分C2C电子商务中的征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关键要素,妥善处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交叉部分,防止重复征税,保障征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3)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1.建立网上登记制度。电商在建立网店时,需同时进行电子工商登记和电子税务登记方可完成注册。网店建立后,电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电商个人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等方可进行交易。同时,还要将与交易挂钩的网银、支付宝等网上支付信息、电商个人身份证、网上营业执照等店铺信息,以及实际发货地等物流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备案,以方便管理。
  2.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尽管目前有些大型B2C电商已经开始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然而以C2C电商为首的许多中小商家却未参与其中。为使税收征管有据可循,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可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3.实施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基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特点,并结合代扣代缴制度在我国传统商务税收征管中成功运用的经验,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实现电子商务代扣代缴制度既可方便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又能保证税收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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