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组织具有政治、历史和法律赋予的正当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其治理地位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党组织"双向进入"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交叉任职"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水平、控制有效性和企业绩效,抑制高管腐败和资产过度流失。在分类改革背景下,公益类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应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