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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国内外讯问专家和司法判例对于侦查阶段讯问特点的阐述,认为法律应该为侦查讯问留出一定的合法性空间。随后,结合德国的制度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内容进行探讨,认为讯问是一项任意性侦查措施,且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可以从法理上推导出来。本文另从实体上对第93条的内容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概念诠释以及对讯问方法合法性轮廓界定,最后从审前报送、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等程序上设计对侦查人员进行非法讯问的规制制度以规范讯问活动。